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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 信用卡詐騙 惡意透支 主觀認定 數額計算
信用卡的使用范圍越來越廣,在日常生活和經濟活動中的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也由此產生了大量以信用卡為媒介的違法犯罪活動,給金融監管秩序帶來很大程度的破壞,與此同時也給銀行機構造成了不少的經濟損失。因此,面對日益增多的信用卡詐騙犯罪活動,在依法打擊犯罪的同時,針對經常出現的共性的問題,我們也應當把握好界限,對于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作一個客觀公正的評價,堅持罪責相一致原則,不枉不縱,從而達到良好的司法效果與社會效果。
一、信用卡詐騙罪概述
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數額較大財物的行為。
信用卡詐騙罪的主體是一般的主體條件,只要到了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屬于中國公民的自然人都可以成為信用卡詐騙罪的主體。信用卡詐騙罪,從主觀上是由故意構成的,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確定行為人沒有故意詐騙,即使違反了信用卡的相關管理規定,獲取了財物,也不能判定信用卡犯罪行為,不能以詐騙罪論處。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了偽造和作廢的信用卡,沒有惡意透支和誤用等,都不能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信用卡詐騙罪侵害的是復雜客體,對國家的相關金融票證管理制度造成了侵害,同時也損害了銀行和信用卡用戶的利益。根據我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信用卡詐騙罪的客觀表現主要包括使用偽造、騙領或作廢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進行惡意透支等行為,進行詐騙活動。
(一)偽造信用卡進行詐騙信用卡的使用,包括對商品的購買、對現金的存儲,進行支付和結算的服務。信用卡的偽造,是一些非法分子,利用不同的違法方法進行信用卡制造的現象。偽造的信用卡,一部分是為了進行詐騙活動,還有一部分是為了出售或者轉送,通過別人進行詐騙活動。不管是哪一種方式,對人們來說,都是違法行為,容易造成信用卡詐騙現象的問題。利用偽造的信用卡,進行購物活動或者接受有償,都在性質上實行了詐騙行為。
(二)利用作廢的信用卡實施詐騙作廢的信用卡,是失去法律效用的信用卡。按照相關規定,主要包括:信用卡的有效期超過了使用期限,因為不同的發卡銀行和信用卡種類,信用卡的有效使用期也不同,使用期限包括一年到三年或者更長時間。不在試用期限的信用卡不能繼續使用,想要繼續使用需要去銀行辦理換卡手續,對于不能繼續使用的信用卡應交回發卡銀行,防止被非法分子利用;信用卡在有效期限內停止使用的時候,應該及時去銀行辦理退卡手續,在辦理退卡手續后信用卡就會自動作廢;有時候,行用卡用戶因為某些原因,沒有找到卡片,為了保證利益不受損失,會到發卡行進行信用卡掛失,在信用卡掛失后,也會造成信用卡失效。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一部分人,會冒用別人的信用卡進行詐騙。信用卡冒用是指用別人的信用卡,在沒有得到信用卡持卡人同意的情況下,以信用卡持卡人的名義對信用卡進行使用,實現騙取財物的目的。例如在撿到信用卡的時候,沒有經過持卡人的同意,使用信用卡進行消費等。
(四)進行惡意透支信用卡透支,是在信用卡帳戶資金不足或者沒有資金的時候,在銀行的批準下,繼續對信用卡進行使用和消費。信用卡的透支,從實質上說,是銀行向持卡人提供的一種利用誠信貸款進行消費的方式,就是允許信用卡用戶在信用卡資金不足的情況下,先進行消費,然后再補足資金,按照銀行規定支付一定利息的行為。目前我國的各個發卡銀行,都規定一般情況下允許信用卡用戶在一定的限額內實行短期的善意透支。在信用卡透支實踐中,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這一特點,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期限或者規定額度進行惡意透支,在銀行催收后不歸還透支款或者在進行大量透支后潛逃,隱瞞自己的真實身份,逃避還款責任。
二、如何認定“非法占有目的”
界定的惡意透支的關鍵在于持卡人是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對信用卡詐騙罪的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表現為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在分析具體案件,尤其是司法人員在審查證據時,應當對具體案件進行綜合分析。持卡人是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不能僅從案件某一環節的單個行為來判斷,而要縱觀整個行為過程,查明透支行為發生前后的有關情況,從整體的視角來考察其中的具體情形,才能對行為做出客觀、全面的判斷。
實踐中,司法人員可以從行為人的主客觀等多方面來判斷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例如,分別從申領信用卡時有無虛構事實偽造財務信息、實際還款能力與透支數額的比對、透支后無法歸還款息的原因、對透支資金的使用情況、透支后的行為表現等多個方面綜合考察判斷。如果行為人確系因為意外事件等其他客觀原因導致無法按時足額償還,則不宜認定為持卡人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觀故意。
如果行為人在申領信用卡時,提供了客觀真實的個人信息以及如實申報了相關財務狀況,申請時也具有相應的還款能力,并且在使用信用卡過程中所透支的款項,確實用于正常的生活開支以及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只是由于合同對方違約等原因或者市場發生重大變化等因素致使行為人的生產經營活動發生了虧損、行為人由于自身以外的原因而失業下崗,或者家庭成員突發重大傷病等客觀原因,致使持卡人不能按時足額償還所欠款息,在上述情況下,我們無法要求行為人在申領信用卡時,就能預料到未來可能突發變故從而導致自己還款能力降低,也無法期待行為人償還無力歸還的款息,即使經過發卡銀行的催收而沒有歸還的,也不能認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在客觀障礙排除后,行為人具備相對穩定收入和一定的償還能力時,依然拒不歸還的,其非法占有的故意就比較明確了。
另外,在實踐中也出現了在透支后,行為人請求銀行停止計算利息與滯納金等,與發卡銀行多次協商,表示愿意分期歸還本金,但未能最終與銀行達成協議,從而導致行為人對歸還所欠款項產生抗拒心理的,只要有證據證明行為人主張具有合理性,即使未歸還,也不能認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從當前司法實踐中發生的信用卡犯罪案例來看,某些發卡銀行對客戶授信審核把關不嚴,存在一定程度的濫發信用卡現象,也是引發信用卡犯罪增多的一個誘因。目前,我國信用卡市場正處于快速發展期,各家銀行都在想盡辦法拓展信用卡業務。從而導致一些銀行只看重發卡數量,為爭取更多的信用卡持卡客戶,對信用審核風險防范意識薄弱,對信用卡申領人的身份證明審查不嚴,有的只要拿一張他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即可辦理,對申請人的資產、信用情況的審查敷衍了事,或簡化申領手續,在街邊設攤點吸引辦卡的現象屢見不鮮,導致大量無穩定收入人員,甚至是不法分子很輕松地就能申領信用卡,最終產生惡意透支行為的數量便大大增加。在這個背景下,更不應單純根據透支者不履行還款責任這一點就做出有罪認定。在對惡意透支行為入罪問題上必須保持刑法的謙抑性,銀行對這種現象也應有一定的容忍與承擔。從根本上說,拖欠信用卡款息只是一個借貸糾紛。將這種民事法律關系納入刑法考量,已經是質的變化,而且這種犯罪的認定本身就具有推定的成分,已經體現了刑法的嚴厲性,因此在定罪處理上必須慎重。同時,有關部門也應當給予銀行機構必要的提醒,要求他們規范業務操作流程,避免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三、惡意透支數額是否包括利息“兩高”關于信用卡詐騙罪的司法解釋中,明確了惡意透支數額不包括復利、滯納金、手續費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但并沒有說明是否應當將利息納入犯罪數額。
本文認為不應該將透支利息計入犯罪數額之內。這是因為:首先,在惡意透支的情況下,行為人所實際占有的或者發卡銀行交付的資金都是只有本金,不可能將利息包括在內,所謂的利息只是發卡銀行預期可能取得的利潤,持卡人并沒有得到透支錢款的利息。相關司法文件規定的詐騙類犯罪數額認定,均采用了實際獲取數額的標準。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明確:“金融詐騙的數額不僅是定罪的重要標準,也是量刑的重要依據。在沒有新的司法解釋之前,可參照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執行。在具體認定金融詐騙犯罪的數額時,應當以行為人實際騙取的數額計算。”因此,在計算數額時,不應將利息計算在內。其次,由于利息一直在變化之中,如果在計算詐騙數額時將利息等也計入,那么行為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時間早晚就會影響量刑的輕重,甚至產生罪與非罪的不同結果。有些銀行也會因此久拖不報案,利息越積越多,有時當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時,銀行計算出的利息、手續費等已經超出本金的一兩倍。
關鍵詞:國際金融外匯市場啟示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各國間的金融系統越來越密切,國際外匯市場成為全球金融市場中最活躍、最開放的組成部分,在開放經濟的背景下,包括新興國家在內的眾多發展中國家,外匯市場自身在傳統交易日趨活躍的同時,不斷創新的交易品種和交易方式,為外匯市場的深入發展注入新的活力。
一、國際外匯市場的最新發展
對國際外匯市場發展現狀及趨勢進行最全面、最權威考察的,是國際清算銀行(BankforInternationalSettlements)每三年進行一次的,對各國中央銀行就外匯市場和衍生品市場發展所進行的調查。根據調查結果,當前國際外匯市場呈現出如下特點。
1、全球外匯日交易量巨大,并呈大幅回升之勢
自1995年以來,全球外匯市場各外匯交易工具的日均交易量都在一萬億美元以上,2004年4月創出20180億美元日均交易量的歷史記錄。除2001年前期相比有所下降外,其他調查年份均呈現增長勢頭,其中尤以2004年增幅較大,比2001年4月的日均12670億美元增長59%。在各交易工具中,貨幣互換的增長幅度最大,從2001年4月的日均70億美元躍升到2004年4月的210億美元,增幅為200%;期權的增長幅度位居其次,增長近一倍。
2、外匯衍生品交易占絕對優勢,即期交易的重要性有所下降。
自1995年以來,衍生品交易一直高于即期交易量,并處于穩步上升之中。衍生品占全部外匯交易量的比重,從1995年4月的58%,上升到2004年的68%,其交易量已達同期即期交易量的兩倍之多。各交易工具中,外匯互換衍生品的交易最活躍,占到全部外匯交易的49%。即期交易的重要性有所下降,但目前其市場地位已趨于穩定,市場比重保持在近三分之一的水平,而且在所有外匯交易工具中,仍居第二的位置。
3、外匯交易對手以報告交易商為主,其他金融機構的地位趨于上升。
在國際外匯市場各交易主體中,報告交易商占據主導地位,這主要是指活躍在外匯市場上的大型商業銀行、投資銀行和證券公司,他們既從事外匯的自營業務,也從事業務,交易通常經由諸如EBS或路透的電子交易系統實現。盡管報告交易商的交易量比重自1995年以來呈下降之勢,但其市場份額均在一半以上,2004年4月為53%。除報告交易商以外的其他金融機構,這主要指小型的商業銀行、投資銀行和政券公司,及各種基金、保險公司、中央銀行等,其市場地位正在穩步上升,交易量比重從1995年4月的20%提高到2004年4月的33%。此外,非金融類最終客戶也占有一定的市場份額,他們主要是公司和政府等,其交易量比重2004年4月為14%。
4、外匯交易主要集中于歐洲和美國,亞洲也占有一定的市場份額。
全球外匯交易的地理分布沒有太大的變化,主要集中在歐洲、美洲和亞洲,交易量最大的前六個國家和地區,其交易量合計占全球的比重自1995年以來,一直穩定在72%左右,2004年4月該數據為73.1%。全球四大外匯交易中心的地位十分穩固,分別為倫敦、紐約、東京和新加坡。
5、外匯交易的集中化程度不斷提高,大銀行的市場地位越來越強。
外匯交易的機構分布呈現集中化的趨勢,少數大銀行的市場份額在不斷提升,這可以通過各個國家和地區中,擁有市場75%份額的銀行家數呈不斷下降趨勢中看出。例如,在英國,占有市場75%份額的銀行個數,從1998年的24家,減少到2004年的16家;美國同期的銀行家數則由20家減少到11家;香港的集中化趨勢更明顯,由1998年的26家降到2004年的11家;德國的集中化程度可稱得上最高,2004年4家銀行壟斷了國內75%的外匯交易,而1995年的數字是10家銀行
二、對上海外匯市場發展的啟示
以上對國際外匯市場的考察,為我們準確把握國際外匯市場的發展過程及趨勢,提供了有價值的信息。上海的發展目標是建成國際金融中心,外匯是市場應該是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雖然目前人民幣還不是自由兌換貨幣,我國外匯市場的完全開放與上海成為完全自由的國際外匯市場尚有待一定時日,但浦東政府應該積極利用綜合改革試點的有利時機,大力進行金融生態環境的改造,為未來建成開放型的外匯市場準備條件。為此,我們提出以下政策建議。
(一)外匯市場建設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程,政府在市場發展初期的推動作用十分重要,政府應在其中積極發揮主導作用。需要注意的是,我國外匯市場發展是一個與人民幣自由兌換進程協調一致的循環漸進過程,應積極、穩健、妥善地推進。
(二)積極準備條件支持推出外匯衍生產品。美國芝加哥商業交易所(CME)在上世紀70年代初國際固定匯率體系崩潰之際,于1972年率先進行外匯期貨交易,成為國際衍生品交易所的領頭羊。我國目前僅有外匯遠期衍生品種,這顯然不能適應人民幣匯率不斷市場化的發展趨勢,上海應充分發揮中國外匯交易中心自身的優勢,適時推出其他外匯衍生品,培育出我們自己的、能與國際同行競爭的衍生品交易所。
(三)引入更多實力雄厚的外資金融機構入駐上海。實力雄厚的外資金融機構,是國際外匯市場上的活躍份子,將其引入上海,則上海的外匯資金來源與對外聯系網絡將擴大,這對活躍上海的外匯交易十分有利。
(四)增加金融機構類型,為市場提供更多服務。國際外匯市場上,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市場地位呈上升趨勢。我國也應積極引入更多其他類型的金融機構進入外匯市場,并可考慮設立新型的專業性金融機構,目前首先可作的是,盡早推出中外合資的貨幣經濟公司,利用國際著名貨幣經濟公司的管理經驗與服務手段,為金融機構的外匯買賣等業務提供世界一流的中介服務。
(五)加快國內金融機構運行機制改革,增強其市場競爭力。國內金融機構在開放過程中競爭力的提高,對我國金融命脈的掌控意義重大,應該充分利用上海有利的經濟、金融環境,加快國內金融機構的股份制改造與公司治理,使上海的金融機構能成為全國金融機構的排頭兵,并著力培育幾個能與國際同行抗衡的中堅力量,應對國際市場上不斷兼并、強者恒強的競爭勢態。
(六)加強上海在國內貿易口岸中的地位,把上海建成國際貿易中心。貿易往來與資金往來相輔相成,國際貿易的活躍必然帶來大量的資金交易及與之配套的服務系統。我國目前已躋身世界貿易大國之列,上海應成為中國國際貿易的重要口岸,以發揮國際貿易對國際金融發展的帶動作用,這在我國目前實現資本管制的背景下,意義尤其顯得重要。
【摘要】目的 通過對我院40例新生兒進行腋溫及頸溫的測量,并對其進行對比,找出準確可靠的測試新生兒體溫的部位和時間。方法 對40例正常新生兒同時測試其頸溫和腋溫。結果 新生兒頸溫和腋溫數值差異無顯著性(P>0.05);頸溫測試7min和10min差異無顯著性(P>0.05)。結論 頸溫測量不但簡便、安全、快捷,并且可以避免各種因素對新生兒帶來的影響,在產科、新生兒室,我們完全可以用測量頸溫來代替腋溫測量。
【關鍵詞】產科、新生兒、測量、體溫
新生兒的體溫是顯示其病情變化的重要指征之一,通過體溫觀察可協助醫生對疾病作出正確診斷, 并為預防、治療和護理提供依據。測量體溫最常用的方法是腋下測量,但在產科病房,測量新生兒腋溫時存在不利之處。因為新生兒出生后需要保暖,新生兒包裹較多,每次測試腋溫的時候都需要解開衣服,易使新生兒受涼;并且新生兒手臂不易固定,夾試體溫計時需要護理人員扶托。針對此問題,為了探索更適合新生兒的體溫測量方法,我對我院的40例新生兒進行腋溫、頸溫的對比觀察,現將結果報告如下:
一 基本資料
采用隨機抽樣方式選擇我院住院新生兒40例,出生天數1~6天,其中男(觀察組)24例,女(對照組)16例,體重2800~4600g,早產兒2例,過期產兒2例。
二 方法及注意事項
1 應在環境溫度適宜的情況下進行測溫,一般病房室溫應保持在22-26℃之間,相對濕度55-65%,新生兒吸奶、進食半小時后,在體味舒適、情緒穩定的情況下進行測試,采用醫用水銀柱式體溫計。
2 新生兒熬局部皮膚清潔干燥,皮膚有汗液或者污垢的要擦凈再進行測試。
3 體溫計必須預先檢測一下,誤差在0.2℃以上或者玻璃管有裂痕的不能使用,體溫計要用紗布擦干以后再用。
4 應用SPSS 13.0 進行統計學處理。
5 腋下測量法:將腋表體溫計水銀柱甩至35℃以下,水銀端放入一側的腋窩深處,將此側上肢屈臂過胸,使體溫計水銀端被夾緊在腋窩內,由護士協助夾緊上臂,到時讀取溫度。
6 頸部測量法:將腋表體溫計水銀柱甩至35℃以下,水銀端放入下頜與頸部皮膚之間皺折處夾緊。當新生兒頭部轉向左側時,將水銀端夾入左側下頜與頸部皮膚之間皺折處;當新生兒頭部轉向右側時,水銀端夾入右側下頜與頸部皮膚之間皺折處;頭向前屈時,水銀端夾入正中下頜與頸部皮膚之間皺折處。由護士協助保持新生兒頸部測溫的正確,到時讀取溫度。
三 結果
測量出40例新生兒的數值經過統計學處理,腋溫及頸溫無統計學差異。
表1 不同性別頸溫與腋溫測試結果比較 (x±s,℃)
表2 不同出生天數頸溫與腋溫測試結果比較 (x±s,℃)
四 討論
1 本研究采用腋溫及頸溫的測量,通過對40例新生兒分為觀察組和對照組進行對比,觀察結果無明顯差異。
2 新生兒頸溫測試7min和10min比較所得數值差異無顯著性。采用腋溫測量新生兒的體溫,其原理主要是腋窩有著豐富的血管,測得的溫度會比較接近體核溫度。但是,側腋溫時必須要松開新生兒一層又一層的衣服,這樣以來,既增加護理人員的工作量又會降低工作效率。在寒冷的冬季還會容易讓新生兒受涼,因而誘發其他疾病。而頸溫測試就不一樣了,頸溫也有著豐富的血管,采用頸部測量體溫是,測量部位暴露在外表,不論任何季節都很方便測量體溫,同時還會節省護理人員的時間,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五 總結
以上實驗具有均衡性及可比性,通過實驗對比我們不難看出,頸溫測量不但簡便、安全、快捷,并且可以避免各種因素對新生兒帶來的影響,因此,在產科、新生兒室,我們完全可以用測量頸溫來代替腋溫測量,這樣不僅易于被產婦及家屬所接受,也減少了護理人員扶托體溫計的時間,提高了工作效率。
參考文獻
[1] 王國平,馬麗,新生兒直腸測溫時間的研究,人民衛生出版社,2009(7)
[2] 謝長明,如何讓測量新生兒頸部皮膚溫度,醫學信息雜志,2010(6)